(資料圖)
企業破產前,虛構債務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:損害債權人利益的,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的規定,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:(一)為逃避債務而隱匿、轉移財產的;(二)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。風險提示:由于債務人對自身財務狀況比較了解,因此在破產前后的特定時期,存在惡意處理公司財產的行為。例如,破產申請受理前一年內高買低賣、提前清償、放棄到期債權、積極設定擔保等等;破產申請受理前六個月內,已經具備破產原因的,仍對個別債權人清償等,債務人財產的這些行為的,破產管理人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并追回財產,以公平的向債權人清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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